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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8-07 03:44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特派记者 黄江)记者昨日从运城市国税局获悉,为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运城市国家税务局决定,8月10日起,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由运城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购办)统一征收改为属地征收管理。今后,新购车辆户可在所属县缴购置税,免去奔波劳顿之苦。


新办法规定,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新购置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及全市范围内2007年8月10日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涉税事宜,在运城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购办)办理。各县(市)范围内新购置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及2007年8月10日以后缴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涉税事宜,在所在地县(市)国家税务局办理。如纳税人所在县(市)办税服务厅因故不能及时受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也可到运城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购办)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未申报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购税的,责令其补缴,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长期以来,运城市仅有市交警支队西侧一处可供缴车辆购置税。近几年,车辆增速很快,办税服务厅内排队拥挤现象十分严重,一些“车托”也趁机活动,造成纳税人的不便,办税效率低下。在此情况下,市国税局将车购税由统一征收改为属地征收管理。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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