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又有四部新法规在人大常委会通过,分别涉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宗教事务、引黄工程及焦化产业等内容。
四部法规中,《山西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保障村民行使选举权,规范村民选举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山西宗教事务条例》是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加强对我省这一“生命工程”的保护;《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规范焦化企业生产和焦炭经营、保护资源和环境。
会议还批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太原市农业投资条例》《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的修改,以及废止《太原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太原市受理公民权益纠纷投诉分工的若干规定》《太原市牛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批准《大同市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及大同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决定。
另据了解,本次会议还决定,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将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同步完成换届选举。(作者:记者 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