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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提示:山西新闻网> 专题汇聚> 新闻专题> 解读“物权法”

时间:2007-03-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物权法的契机正在于它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公众产权,防止政府与民争利。

―――摘自《羊城晚报》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实际上有利于穷人利益的维护。”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物权法主要起草人王利明说。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对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王利明指出,平等保护就是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摘自《中国青年报》

明智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会尽可能地探究社会中存在的习惯。这些习惯未必总是合理的,立法者通过理性的甄别,对其中的合理者予以认可并予以精密的表述,从而使之成为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

―――摘自《南方都市报》

全方位透明,才是真正的透明;没有瑕疵的公正,才是我们真正渴望的公正。立法是法治之本,要正确地、诚心地集中公众意志,要切实地遵循立法的规律和规范,要有效地促进“良法之治”,还有赖于立法民主程序的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波折,恰恰可以帮助我们反思立法民主的不足之处。倘若我们能够以此为契机,物权法的制定当有望成为我国立法民主的新标杆。

―――摘自《媒体评论》

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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