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诞生注定将要载入中国立法史的史册:它非常罕见地被怀胎了将近十四年,它史无前例地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七次,它的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开门立法”……
此刻,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我想应该是:究竟是怎样一部法律,它的诞生需要经过如此漫长而又曲折的历程?它的制定对中国社会以及百姓生活会有怎样的影响?
先来说说什么是“物权”。所谓“物权”,直白地说就是对物的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就是要在“我的”和“你的”之间划分出一条分界线,在边界以内让每个人都得到有保障的一块自由空间。
财产权一直被认为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哈耶克甚至说:“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英国、荷兰、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在近代的崛起正是得益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制度的建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在18世纪留下的被广为引用的名言,皮特用它来形容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和神圣性。显然,正是得益于法律的保护,人们才敢于大胆地发财致富,而个人财富的增长必然同时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
制定物权法,就是要通过平等保护国家和私人的财产权,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从而调动亿万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个意义上,物权法实际昭示着财富自由时代的开启。
物权法虽然还需要具体制定其他配套法律来辅助执行,但无论如何,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至少在法律意义上开启了一个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崭新时代。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