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高楼大厦将人们分成了不同的生活区域,但一根排水管或者煤气管则连接了楼上楼下。万一这排水管坏了,那麻烦可就大了,要到平日里来往不多的邻居家进行维修,“把我家地板磕坏了怎么办”、“把我家的下水管弄坏了你修不修”……物权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规内容
权利篇:提供方便是义务
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不动产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但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该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等管线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案例分析
自家的水管出了问题,往往要到邻居家查个究竟。碰到个明白人,这本是举手之劳;要是碰上个……这可就难办了!
家在省城漪汾街的杨先生,最近就碰上了这样的问题。杨先生的家在5层,一年前,杨先生发现自己的天花板开始出现浸水的痕迹,刚开始只是一小片,后来成了一大片,发展到最后,杨先生家的天花板开始往下掉墙皮,碰到雨天,更是滴滴答答下起了小雨。请物业检查后,物业说是从楼顶通下来的排水管漏水了,要到楼上的居民家维修一下就行了。
这可难坏了杨先生,原来住在6层的邻居,是两个外地人,平时很少与邻居交往,并且经常不在家。一连找了一个月后,杨先生终于找到了房主,但对方非常不配合,连门都不让进。没办法,杨先生只好找人将漏水的地方刷上一层厚厚的水泥,但效果实在不好,只要两次雨天气过后,就会依然如故。一连刷了好几次后,滴水的情况依然没有解决。杨先生表示,如果对方再不给自己提供方便,自己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情虽然不大,但毕竟影响到了生活。日常生活中,这类状况不可避免,诸如装修拆墙、空调排水等,处理不好,都会引起这样那样的矛盾。碰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专家解读
汪渊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硕士生导师)
“邻居到你家里维修管道,你不能随便说不,这是他的权利,这就是物权法中所说的‘相邻权’。”汪教授说,谈到相邻关系,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难理解的法律概念,离大家很远。其实,并非如此,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简单地说,甲、乙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处于乙承包的土地与公用通道之间,乙如果不经过甲承包的土地,就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者虽有其他通道但非常不便,乙就有权通过甲承包的土地到达公用通道或到达自己的土地。
日常生活中,相邻关系有很多种,排水权、采光权等。设置这样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行使相邻权,必须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汪教授指出,在相邻关系中,双方都有这个义务。物权法通过实施后,遇到同类问题,“我可以去你那里维修,你也有权进我家检测”,如果邻居拒不提供方便,可以上法庭诉讼,强迫其履行义务。

法规内容
义务篇:造成损失应赔偿
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邻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案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并不是不愿意提供这样或者那样的方便,大家只是在担心,万一给别人提供了“方便”,对方却将自己的东西损坏了,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省城的卫女士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卫女士的家住在2楼,前些天,楼上的张先生家出现了漏水的情况,尽管房子装修还不到一年,考虑到同事关系,卫女士还是爽快地答应了张先生的要求。
当天,维修人员将卫女士围在管子上的隔断撬开后,对张先生的管道进行了检修。谁知在检修过程中,不小心将楼上的管道撬了一个大口子。那天正赶上楼上的人家吃臭豆腐,一股恶臭的水从上面直接冲了下来。虽然维修人员立即采取了措施,但卫女士家的冰箱还是被水泡坏了。
对于冰箱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卫女士、张先生以及维修人员一下子商量不出个结果。
专家解读
汪渊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硕士生导师)
权利与义务从来就是共同存在的。享有一定的权利,必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相邻权而言,不动产权利人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同时,对造成损害的,还应该承担补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常会遇到:晾晒衣物,水滴到楼下邻居的阳台上;邻居安装空调,出风口对着自家窗户;随意搭建篷架,影响他人采光或出行……由此造成邻里纠纷不断,关系紧张。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不但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同时,邻里相处时,在不伤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应该和善友好、互相帮助。实际上,“尊重他们的相邻权,也就是实现自己的相邻权。”一旦有人侵害自己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保护。
中国历来就有“予人方便自己方便”的古训,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与相邻权时,要尊重邻人的权利,兼顾邻居的利益,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在遇到问题时,要互谅互让,采取协商的办法,公平合理地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通过后,人们对付上述侵害,就有了一条比较通畅的渠道,邻居们有权自行请求或者通过法院请求其停止侵害。如果造成实际损害,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中诸多扰邻问题,都是对邻居、对他人生活的一种妨碍和侵害。尊重他人的相邻权,不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时还是个道德问题。每个人只有不妨碍他人,不干扰他人,才能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才有共同的和谐生活。”
撰稿:本报记者郭卫艳
★名词解释★
不动产
生活解释:
甲买了乙的一套房屋,在变更产权登记之前,乙又将房屋卖给了丙,且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尽管甲与乙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但是不得对抗丙对房屋的合法拥有。
理论解释:
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应当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权利皆无从谈起。
地役权
生活解释: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这就说明,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理论解释: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