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篇 :工伤维权,切记诉讼时效
许先生:我儿子在榆次火车站货场打工,最近工作时受了伤到医院治疗,包工头支付了部分治疗费后,就撒手不管了。
答:您首先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刘女士:去年,孩子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单位在把受伤人员抢救过来后,就不再支付继续治疗的费用,受伤人员应该怎样维权?
答:解决职工工伤问题现在有多种渠道:工伤人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单位应支付的费用等;同时,工伤职工也可以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或咨询,该站的联系方式是(0351)4065446,等情况查明后,符合条件的将给予无偿法律援助。
王先生:我儿子在太原市小店区一个工地打工,前一阵子在工地干活,不小心从架子上掉下来,摔成重伤。现在在医院治疗,好得差不多了,老板却拖着不给医院支付医药费,出不了院。该怎么办?
答:老板这么做不对,您可以到小店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老板支付医药费。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般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举报者本人身份证、员工证或失业证、暂住证等;举报当事人所在单位违法行为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欠单等有关资料证据。
王先生:我今年58岁,从1992年到现在,一直在一家单位工作,已经有15年了。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1998年,在洗锅炉的过程中受伤,我的视力受到很大的影响。该怎么办?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工作10年以上,工作单位应该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您还能享有相应的待遇。这种情况,应该找所在县区的劳动保障局做具体反映,让他们和单位做进一步的协调,然后确定您所应享有的待遇。
1998年受了伤,到现在已经有9年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伤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您这个事情时间有些长了,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困难。可以一并向劳动部门反映。
王先生:我们这边的一个农民工受伤了,我们去劳动局问了一下,他们让我们提供相应的证据。我想找一个简单的方法,有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遇到工伤后,应该首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仲裁。在这些过程中,您必须向相关部门举证。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需要进行仲裁,必须按照这些程序进行。需要注意的还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劳动者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也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你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采写:本报记者 房华 李莉 郭卫艳 郝原良 梁成虎 摄影:本报记者 李春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