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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0-27 16:55 来源: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尊敬的大会主席,同志们,各位来宾们、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由《传媒》杂志和中国报业网举办的创新论坛。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站在一个十一五开局的新的起点,这个起点对我们传媒的人来说,对全中国各个行业来说,我想是一个主旋律。这个会议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也做了很多的调研,参加了很多的会,我觉得我们需要找出我们潜在存在的问题,客观的说传媒业十几年的改革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昨天到今天一系列的讲演,我们也得到很大的启示,说几点共性的东西,当然包括我自己的认识。

  第一,传媒业是国家发展里面举足轻重的,影响很大。当今世界我们现在经常说的是信息时代,信息时代需要传媒,传媒无论在经济社会,还是各个层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起一个引导的作用,所以我觉得这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的。

  第二,我们国家的传媒业这几年在新技术革命有了很大的进展,新技术革命是推动传媒的发展的动力,对我们现有的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现在所谓的不适应在很大的程度上,不适应传媒新技术的发展。比如我们现在的条条管理、块块管理的体制不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发展是把各个媒体融合在一起。所以我们需要适应新技术的发展,革命新技术,通过创新解放传媒的手段。

  第三,传媒总体来看是一个融合的趋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传统的媒体确实有它的优势,我们有人才资源,但是我们的传播手段必须吸收新媒体的长处和新媒体融合,必须要创新,突破现行的定格。

  第四,各种所有制的融合达到一个新的阶段,经过这几年文化体制的改革,改革开放的领域包括传媒领域,刚刚讲到分众传媒,分众传媒也是一个开发开放的民营经济,我们国家这几年广告等一些新媒体的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很多大型的传媒企业也在吸引社会资源,总体来看就是在传媒这个领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但是已经形成的格局带有很强的二元结构的策略,就是没有完全融合在一起,这个保险在国有传媒企业的革命步伐比较慢,在体制上存在一些问题,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进一步破除传统体制的束缚,使传媒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传媒体制的改革大家谈了很多,我自己也有一些看法。我想谈几点认识,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第一点,我想我的一个总的想法,目前传媒体制改革应该说是改革领域最难的一个,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这几年传媒改革方面进展不是很大,特别在体制方面的改革,为什么进展不大?就是因为比较难,难在什么地方,难在这个领域即有很强的多元性,可以产业化也可以市场化,特别是国有大型的企业,在体制安排上如何担负起传媒的责任,又有利于传媒的运行,迅速的发展,我觉得这个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有一些困难。我个人的想法是,我觉得作为我们国家的传统来说,我们有我们的国情有我们的策略,这个国情主要是两个方面,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党的领导下,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我们是党中央领导下搞现代化,这是和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

  第二点,我国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这个时期很大的特点就是大家经常说到GDP在一千美元到五千美元的阶段是一个风险期,也就是社会不稳定期,这是我们的一个很大特点,基于这两个特点,我们的媒体在舆论的导向上肩负很大的责任,在西方社会叫媒体的社会责任舆论,所以我觉得我们在媒体的改革方面。第一我们要处理好媒体社会责任与产业化的关系,处理好这个关系,意味着我们必须在制度上作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这个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什么含义,我个人的想法就是通过一系列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又满足产业化的要求,这两个方面应该可以统一起来,应该是可以兼顾的。

  目前我们的媒体不适应表现在,我们现在有一系列传统的遗留下来的体制,我们革命主要是通过产业化运行,这种安排来解决这个问题。到目前已经到达一定阶段的,对我们媒体已经起了一定的阶段,这种制度安排不利于媒体的融资,不利于媒体进行大规模的扩张,因此事业机制不是规范的体制,事业体制和企业运行结合在一起,我们目前缺乏法律上的依据,所以我觉得我们在媒体创新方面现在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就是要对这种事业体制产业化运行的体制要进行改造,使它能够过渡到现代企业制度,所以我自己的想法就是通过一系列特殊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个问题,而解决的基本原则就是要通过整体的改制来完成。

所谓整体的改革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要分类指导,对不同的媒体采取不同的措施。适合事业的按照事业机构,适合企业的按照整体的改制通过一系列的特殊的制度安排来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这个我觉得是当前我们媒体改革在制度创新方面可能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我自己表达我自己初步的想法和大家交流。

  其次还有一个想法是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媒体制度安排方面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所有权由国家来管理,经营权可以分开,比如财经类、科技类、生活类、教育类这些媒体是否可以在经营权方面适度放开,这也是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在媒体制度创新方面研究的问题。

  我就说到这儿,谢谢大家。

(编辑: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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