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否需有效期的问题似乎听起来让我们觉得特别的另类,自实行一夫一妻制以来,结婚证都是终生的,除非当事的双方解除婚约。因此,许多人怀着颗神圣而浪漫的心领完了结婚证后,便把结婚证束置高阁了,再也不去抚摸,不去追忆,甚至不去掸灰尘。安心地和结婚证上的另一人过起了那种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于是乎有的女人在自己的男人面前一副邋遢样:头发蓬乱,着一身睡衣,光鲜靓丽都呈现给了外面的男人。男人也是,着一条内裤在家里晃悠晃悠,哪管别人的尴尬与难堪。反正已经用结婚证捕获了他(她),他(她)是属于自己的,不用再去好好表现不用使出浑身的解数以赢得对方的好感。而事实恰恰是婚姻中的许多人不知道如何去体贴如何去爱如何去保持婚姻的新鲜度,因此才给了别人插足的机会,才有了家庭破裂的危机,才有了婚姻结束的狼狈和潇洒。
于是这样生活了多年后,男人有了如是说法:握着老婆的手,好像左手握右手!那种对昔日的她殷切和冲动的想法早腿化了,见到这个和自己朝夕相处的爱人再也无力去激动不已,早已心如止水了。因此,婚姻学家也就有了婚姻的所谓“三年之事”“七年之痒”“十年之秋”了。有时夫妻生活在一起更多的是义务是责任,是爱情酿成了亲情,是麻木是疲倦是困惑:为何眼前的这个人变得不再可爱不再优雅不再善解人意了呢?
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或许有许多,一千个家庭有一千种生活模式,就会有一千种理由。婚姻是需要双方化时间化心思去好好经营的,并不是靠争吵靠随意靠别人赐予的。如果双方都没有打算去努力维持这段婚姻,那么再多的一切都是徒劳。
造成婚姻质量的下降,造成婚内关系的麻木,造成家庭关系的不和谐,难道是因为结婚证的长期性所造成的吗?难道仅仅用结婚证的有效期能保证的了吗?那增加了结婚证的有效期后,是不是三~五年或是七~十年的,两人愿意合伙就要去续签结婚证,否则两人就自动散伙,各走各的路?那如果出现一方不愿意散伙,是否能约束住对方?
如果结婚证到期就自动无效的话,那只是为许多风流浪性,水性扬花的人提供了绝好的滥情的机会罢了。虽然结婚证并不能阻止这种人去滥情,但至少他们不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疯狂,因为还是惧怕法律的约束的。
婚姻的质量是靠用心去保证的,并非是靠结婚证的有效期能保证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