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爱心一个保障
针对志愿者组织这一团体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的保障问题如何解决时,杨茂林研究员指出,中国的志愿服务还缺乏统一的权威性法规,很多志愿活动不够规范。目前,仅广东、山东等很少省市有相关的地方法规。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制度大都比较完善,并有一定的激励和回报措施。日本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志愿服务有完善的法规。日本政府给派往国外的志愿者一定的生活津贴、医疗费、保险费等。美国、新加坡等都有针对志愿者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韩国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被计入学分,占高中成绩的20多分。
令人庆幸的是,12月5日,民政部官员已经表示,我国正在草拟慈善事业促进法,法律草案将把志愿服务单列一章,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其内容将包括志愿服务的原则、志愿者的注册制度、注册志愿者的条件、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注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等。
正如杨茂林专家所言,奖励机制是以制度化的方式来保障公民必须承担为社会服务的责任,使志愿服务渐渐成为公民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为,而不仅仅是在思想观念上动员他们。社会对志愿者认可度不高、志愿者专业化的培训不足、志愿者的权益缺少法律制度的保护、志愿者组织的资金短缺等都在制约着我国志愿者队伍的扩大。所以,急需政府在这方面下大力气,出台相关保障和激励措施,让更多充满爱心的人能毫无顾虑地投身到这项积极的工作中来。因为爱需要交流,给那些愿意付出爱心的人一个正当的理由,而不至于为付出感到尴尬、误解,甚至是伤害。
采写:本报记者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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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中国各行各业的青年志愿者参加扶贫、教育、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已达1亿多人次,累计服务45亿多小时。
1996年以来,已有1万多名青年参与了“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以定期轮换方式到207个贫困县开展服务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推广等志愿服务。每年暑假有近百万大中学生深入贫困、受灾地区进行短期服务。全国有250多万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得到志愿者的经常性服务。原先“一阵风”式的短期志愿服务方式,也日渐被相对固定的长期结对所代替。很多志愿者长期在红十字会、特殊教育学校、公益基金会、公益热线、图书馆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机构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