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贷作为个人投资理财的一种渠道,在当前市场经济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下,逐渐成为一些小型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有些业主普遍认为银行不愿把资金贷给小型企业,加之手续比较麻烦,而且没有一定的关系不一定能足额贷到;二是民间信贷手续简单,大多来自亲朋好友的闲散资金,有的是企业之间互相拆借,只需写张借条即可;三是民间信贷利率偏高,隐蔽性较强,可钻税收空子。据不完全统计,某县每年民间信贷资金超过1亿元,如果按月息3分计
算(有的高达5分),一年利息3600万元,应代扣个人所得税180万元,而实际代扣入库税额为零,存在严重的税款流失现象。
笔者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银行信贷改革力度,简化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手续,在核定某企业贷款最高限额内,随时保障企业的贷款,增加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民间信贷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融资组织;三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账簿检查力度,全面真实地掌握其资金流向,督促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
李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