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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31 03:45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省城市民韩先生购房时遇到麻烦事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薛皓中)看中房子交了首付后,却因银行信用记录过差,不能贷款,省城市民韩先生不得不放弃购房。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在和开发商协商退房时竟被告知,要想退房必须缴纳全部房价10%的违约金。


上个月,省城一家楼盘开盘,韩先生看中一套总价60万元的房子。先交了15万元首付后,韩先生在售楼部办理了向银行贷款45万元的相关手续,然后回家等消息。半个月后,开发商告诉韩先生,由于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银行方面拒绝给他放贷。


原来,韩先生之前办理的一张信用卡存在7次逾期还款记录,随后他又找了几家银行,结果均称信用记录太差不能对其放贷。“那张信用卡是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推销的,我使用后确实有几次是逾期还的款,但他们推销时也没说不及时还款会上信用黑名单呀。”对此,韩先生感觉很无辜。


贷款办不下来,又无力付全款,韩先生只能选择退房。然而此时,开发商却告诉他,根据合同规定,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导致退房,需要赔偿全部房款10%的违约金。这就意味着,韩先生不仅没有买到房子,还要赔开发商6万元。“对于普通人来说,6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开发商凭什么要那么多?”对于开发商的要求,韩先生非常愤怒。


采访中,该楼盘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客户交了首付,过段时间后又要退房,这类客户占用了楼盘资源,同时开发商前期对外宣称房已卖完,如果后期又有房售,会影响楼盘的信誉。


对于此事,太原法律援助中心的武卫东律师表示,即使购房合同里规定了要按房款全价的10%来交违约金,但这一比例显然过高,属于开发商单方面的霸王合同,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进行调解,使违约金数量降至让买卖双方都能够接受的额度。


据了解,目前有开发商为避免麻烦,在客户申请购买房屋前,要求客户先到银行查询信用记录,确定能得到贷款后才对其销售房屋。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提醒,以往借款人只要提供收入证明就可以贷款,现在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如有逾期一两天后还款的不良记录,且不超过两次的,银行可以对其放贷;如果客户有连续四五次逾期还款记录,一般不会给其放贷。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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