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笔试第一单位却不予录取
新闻背景:
近日,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的浙江女生小潘,在参加浙江省温岭市公务员考试中获得所在报考单位 (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中均简称为温岭人事局)笔试第一的好成绩,但最后用人单位因小潘在读书期间曾因作弊受处分且时效未过为由,决定不予录取。小潘不服,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
据新华社
错误的代价不可估计
上学时候,也曾见过考场作弊被抓的,大多是取消考试资格,像浙江女生小潘这样,因学校里的一次作弊导致毕业后考公务员被“刷”,是第一次听说。
法律上孰是孰非,当然是法院说了算。公务员招考这样的行政事件,理应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小潘具备法制精神,希望通过法律维护权益,应该肯定。我想她之所以愤然起诉,在于“既然让报名、让考试,考了好成绩为什么不录取”这个问题想不通。针对这个问题,法院说“报名宜宽,录取宜严”不是一个好的解释,或者说有点避实就虚,恐怕小潘不能接受。应该说,报名和录取都很严肃,行政处分未解除如不符合报名条件,就不要接受考生报名和考试,自然不会有后来的麻烦。
当然,话说回来,即便行政处分已经解除,可以报名考试,但录取与否完全可以由招考部门决定,公务员为广大群众服务,工作性质特殊,录用时更为慎重一点,考虑是否曾有过处分记录,也合情合理,不属于歧视范畴。
基于以上表述,我以为,温岭人事局不录用小潘的事实本身无可指摘,但拿“时效”作为重要依据就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说白了,有点没找对说辞。
说完“理”再说“情”。那次可能已经改正的错误在一年多后付出如此代价,小潘可能也难以接受。这里要说的是,人生隐藏着很多犯错误的可能,像走路时不小心摔跤,摔得轻的,疼一下然后站起来接着走;摔得重了,保不准丢了性命。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便是在同样的地方摔跤,因为时间、个人体质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差异,也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而这些后果往往是谈不上应不应该的。
我们希望社会能给犯过错误的人一定的宽容度,但现实是,这个宽容度一般都有限度,而且是否宽容是道德而非法律问题,如果用法律强制规范,显然也说不过去。小潘遇到的这件事,是当年错误在此时的代价,可能大了点,算是人生的一个教训。如果她没有报考这个公务员,可能在学校里处分一下就过去了也未可知。
所以说,很多时候,错误的代价是不可以估计的。
胡不归
标准与结果
《孔子家语》中曾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曾子不慎将一棵瓜秧铲断,他的父亲曾皙一气之下用木棍将他打得不省人事,当曾子醒来之后,不顾伤痛,赶忙带着笑脸去跪在父亲面前认错,并慰问父亲是不是因为打他用力过度而累坏了贵体。随后,曾子又强打精神回到自己的房间抚琴唱歌,以便让父亲知道自己安然无恙,不担心。我看到这则故事时,是在高三的教室里,语文老师把该故事写在黑板上让我们写篇读后感。当时我的同学们大都写到了“法律”或者“过分”,但我可没那么写――在任何时代都有符合时代的特性和标准,曾子作为孔子的学生,这么做最起码告诉我们孝的美德。另外,说实话,这么写也并不是有感而发,也不是要标新立异,原因只有一点:布置题目的语文老师是我父亲。
文章到这里似乎有点跑题,编辑是让写写最近热吵的关于浙江温岭考公务员的事情。所以这里解释几句:我查看了关于这个事件前前后后的很多新闻或者背景,并且翻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最后得出个结论:没什么啊,不录取这个考生有标准可依啊,受过行政处分就不得录取,笔试第一也不行。这就好比曾子,在他所处的时代或者在他内心的标准:再孝顺,干活不仔细,锄掉了瓜秧就该挨打!
只是有一点是有疑惑的:严格后录取的都是合格?
现在我也做了父亲,有次儿子调皮拿东西扔我,我一怒之下踹了(绝对是高抬轻放)儿子一脚。儿子没什么,老婆却不干了,跟我大吵大闹,无奈我就把曾子《耘瓜受杖》的故事给她讲了一遍,她听后就说了一句话:曾子的爸爸是有问题吧?还有一次,儿子病了不好好吃中药,于是老婆说:好好吃药,明天妈妈带你去吃肯德基。我听后马上表示反对:孩子吃中药要忌口,不可以吃肉。老婆白我一眼――我明白,是哄孩子的。我就又提到了曾子。说曾子的妻子准备去集市,她孩子哭喊着要跟着去。曾子的妻子对孩子说:“你在家等着,我回来杀猪给你吃肉。”她儿子一听,立即安静下来。曾子的妻子从集市回来后发现曾子正杀猪,她急忙说道:“你怎么拿我哄孩子的话当真呢?”曾子说:“小孩年幼无知,如果我们现在说一些欺骗他的话,等于是教他今后去欺骗别人。”
老婆听我叨叨完后,眼皮都没抬,只是冷冷地问我:曾子的孩子成材了吗?赶紧查,没发现有史料记载。
我哑口。
孙峰
摆脱假问题
人生会遇到好多问题,但并不是每个问题都值得你去烦恼。因为有的问题属于真问题,而更多的,其实是些假问题。
比如,岳飞和秦桧的对话,就显得岳飞很无聊。岳飞父子被刑拘了,他还想问:“我有何罪?”――这其实就是个假问题。岳飞并不是因为“有罪”被逮的,秦桧也不会因为岳飞无罪就释放他。岳飞的问话就属于“话语系统倒错”,问话无效。
在“文化大革命”中死去的一个文史学者,他在回应别人要他留遗言时说的话,就要明白和务实得多。他说:“对这样的时代,我无话可说。”这时代不是讲道理能解决的,这才是真道理。
大学生小潘遇到的问题,其实也是个假问题。然而她生气了,可她又只能在对方设定的话语系统中挣扎。所以我们看到的,就是一场黑色幽默。公务员现状本不是“某某某N年前考试时带过小纸条”所能映射和所能影响的,但在考核小潘时却采取“小纸条”标准。这是一场不对等的拳击。小潘中招了。
如果把问题局限在“作弊处分撤销了没有”和“能干公务员与否”的既定关系上,那就用不着讨论什么了。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办呗。在“是”和“不是”之间做抉择实在太简单了。
然而我怀疑问题真正吸引人的地方不在这儿,而在于:一个考试时曾经抄过纸条的同学,能否当公务员?这么一转换,就很有意思了。它涉及这么几个命题(全是假的):
首先,一个有过小错误的人应否重新获得人们信任?不瞒大家说,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你可以举出小学课本里的周处由小地痞变为国家栋梁,也可以举出王莽、汪精卫由杰出青年变为国贼。若把“前科”设为门槛,谁又能一辈子都没有“槛”,这样就只能招录圣贤了――但小潘有机会陈述这个道理吗?陈述了,有用吗?
其次,一个有过过错的人走进公务员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有没有关系?没办法,这又是一个伪命题。浙江省容不下一个考试带过纸条的,但它曾经容纳过受贿出逃的副厅长杨秀珠,也容纳过收邮票收手表收美元收港元的市长陈文宪。这岂非莫大的讽刺!但小潘能这样说吗?以一个站立的公民的姿态,她应该能。而以一个“被挑选者”的身份,她又不能。
再次,是否该以一次考试作弊行为评判一个人的诚信度,而评判者自身的诚信又有谁来评判?考试带张小抄和“诚信记录”这样的字眼联系起来,在我听说还是近年来的事。而在我小的时候,像这种小把戏,是以玩笑处之的;但当时也并未因为学生作弊就弄到诚信坍塌,礼崩乐坏,倒是这些年来有点不可收拾。但我相信,这绝不是因为学生带了小纸条的缘故。“义正辞严”地将“两年前考试作弊者”摒之公务员门外是容易的。以为这样就有助于纯洁队伍了,便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但这些道理,又不是小潘可以公开表达的。
一个学生的抄纸条记录并不会对公务员队伍产生任何实质影响,哪怕是形象上的影响也不会。但在早已不堪重负的庞大队伍中增加一个人,人家需要一条线。小潘之不幸只在碰了这条线而已。反过来说,现在线里边一些人的形象,也未必比作弊的小潘要好到哪儿去,只是小潘无权问,也无法问而已。小潘的处分期过了没有?对于“划线”的人,很重要。而对于它对“纯洁公务员队伍”是否有影响,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问题。
李旭东
多大个事和信用成本
小的时候我特喜欢看《飘》,里头最有意思的一段就是,白瑞德说斯佳丽,你是不会认错的,你难过,是因为做的错事被发现了,就像小偷被逮住后通常会很难过,不是因为他觉得自己做错了,而是因为他要面临做错后的惩罚。
有朋友去美国,说起刚去美国时,她特郁闷,在美国月月都要报税,在国内拖拉惯了,时常她就会忘了及时寄出报税单,结果代价昂贵,不但被重罚,而且申请信用卡时,还有不良记录,信用等级降了好几层。她后来在一家华人报纸做总编,说过好几次,来吧,干嘛你不换个环境呢。我坚决拒绝,一则,我的英文实在太差,若老在唐人街里混,还不如在国内。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我一向丢三落四,自由散漫,我想朋友尚算严谨且苦不堪言,若我去了,我想我一定会被罚得入不敷出,遣送回来的。
朋友说,在国内时常会听人说,多大个事呢,不就是什么什么什么嘛!但到了国外才知道,多大个事一旦涉及到信用问题,那就小不了。
所以回到主题,那个考公务员的女孩儿因曾作弊而被拒绝。要是从信用成本上说,作弊不但意味着你的学业能力受质疑,更意味着人品受质疑――这会不会是一个不脚踏实地、偷奸耍滑之徒?这样的人走上公务员岗位如果旧态复萌会不会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些质疑我都是同意的。但问题是,大部分人都在为其惋惜。多大个事啊!这肯定是一个憨娃儿,若其姿色姣好,又会撒个娇、耍个嗲,可能这处分就不会被记上,可能压根儿就不用作弊,老师早就把题告给了。若其有后台,家里的什么什么人是什么什么长,可能即使有了这处分也不算个多大的事,年轻人谁不犯错误啊,我们的政策一向是改了就是好同志!
当信用成本摇摆不定时,犯错后应承受的正当后果就会遭人质疑,我们经常会听到“凭什么他们怎么怎么样就没事,我怎么怎么样就必须受到惩罚”的议论。所以当“多大个事”因人而异,“多大的错误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也因人而异时,信用成本不过是一纸空谈罢了。
聿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