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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一倍

--2006-11-21 山西晚报--

明年起新增建设用地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张晓松 韩洁)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记者20日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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