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
本报5月14日讯 (记者 李莉)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以后,我省将重点预防监督八大领域和行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不得参与当年文明和谐单位综合评比活动。《条例(草案)》称,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被称为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包括:预防监督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医药购销等活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的煤炭、交通等行业;其他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