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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2-22 02:12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许霆取款案今日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员重审在即,但“银行是否已获得赔偿”、“银行缘何拒绝许家还钱?”等一系列问题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一直是个疑团。20日,辩护律师吴义春在查看检察机关提供的新材料时,揭开了疑团。


在新的公诉材料中,广州商业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报案的保卫部副经理黄敏穗、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刚的最新笔录首次“亮相”。根据笔录显示,事发3天后,ATM生产商——广电运通就全额赔偿了银行的全部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广电运通公司给广州市商行汇款的日期是2006年4月27日,而银行是在4月24日发现ATM出故障的。对此,吴义春表示,广州市商业银行和负责升级ATM的广电运通公司之间有合同,ATM出故障后,广电运通公司赔偿了银行的所有损失,证明他们之间启动了民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按照我的观点,为什么这不能适用在许霆身上呢?”


另外,新材料中一份《关于侦办广州市商业银行柜员机内现金被盗窃案件情况说明》中提到,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两名侦查员前往山西临汾追捕犯罪嫌疑人许霆时,侦查员“让许霆的父亲劝许霆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及退还款项,许父提出,还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许霆的法律责任。”侦查员拒绝了许父提出的要求,向其说明了帮助许霆还款和投案自首后可以减轻处罚,并再三叮嘱许霆的父亲尽快敦促许霆自首。


《新快报》供稿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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