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A版> 12版
时间:2010-03-10 04:2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郭卫艳 通讯员 金有成)丈夫在外寻欢作乐不顾妻儿,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拒付孩子抚养费。今天,阳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后,王女士愿交付抚养费。


2002年4月,阳曲县的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同年12月两人结婚。第二年,儿子出生。随后,李某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小于姑娘,两人发生了关系。王女士知道后,使出浑身解数想让李某回心转意。李某不但不听,反而离开了家,到外面居住。


今年1月,无奈的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惩罚负心的丈夫,王女士在诉状上表明,儿子由丈夫抚养,自己不支付任何抚养费。面对这个明显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经过法官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王女士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最终,双方调解离婚。

(编辑:董春萍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9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