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记者 郭卫艳 通讯员 金有成)丈夫在外寻欢作乐不顾妻儿,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拒付孩子抚养费。今天,阳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后,王女士愿交付抚养费。
2002年4月,阳曲县的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同年12月两人结婚。第二年,儿子出生。随后,李某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小于姑娘,两人发生了关系。王女士知道后,使出浑身解数想让李某回心转意。李某不但不听,反而离开了家,到外面居住。
今年1月,无奈的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惩罚负心的丈夫,王女士在诉状上表明,儿子由丈夫抚养,自己不支付任何抚养费。面对这个明显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经过法官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王女士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最终,双方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