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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10 04:2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司晓光)家住陵川县城的付某,在一超市内花8.8元买了一只烤肠,食用时竟然从里面吃出一块玻璃碴子。今天,晋城市工商部门对这起投诉有了处理结果,消费者获赔1500元。


春节期间,付某途经一家超市时,购买了一只烤肠。就在放入嘴里吃的时候,一块硬物却将牙齿崩了一下。他赶紧将食物吐出来,竟然从烤肠中发现一块玻璃残碴。高高兴兴过大年,却遇到这种事,付某当即投诉到晋城市12315指挥中心。陵川工商局接到指示,经核实情况属实,工商人员当场扣押了超市销售的烤肠。


经过调查,晋城市工商部门对双方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工商人员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退还消费者购买烤肠款8.8元,超市赔偿其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及误工费用等1491.2元,共计1500元。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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