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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安乐晚年这样来营造

--2006-12-11 山西晚报--

如何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给出答案

预计到2010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520万,占到人口总数的15.08%,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在此形势下,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将更加突出。

12月10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如何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规划》给出了回答。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根据《规划》,我省将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将达到100%,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合理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将建立高龄老人健康档案,按年龄段发放不同标准的营养保健费,适当提高百岁以上老人营养保健费标准。

为方便老年人就医,我省将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同时广泛开展老年人自我保健、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教育,使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在农村,到2010年,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必须达到80%,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2010年必须有55%实现集中供养,同时还将设立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开展救助,并向农村倾斜。

■建设60所“爱心护理院”

未来五年,在城市将建成满足不同老年人需要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临终关怀医院。到2010年,力争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综合性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全省建设60所“爱心护理院”,养老护理机构的床位数将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同时将启动“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到2010年新建或改造50个建筑面积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新建或改造60个建筑面积至少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居委会为老服务点。

在农村,2010年乡镇敬老院的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新建和改扩建60个建筑面积至少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老年人维权网延伸到村

《规划》要求,要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老年维权网络,力争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有老年维权领导组,80%以上的乡镇(街道)都有老年维权服务站,村(居)委会都有老年维权服务所。在遇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司法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费用。

■老年学校增加200所

我省将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开办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到2010年,全省各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所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将增加200所。在图书馆和书店,将开辟老年人专柜。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也将逐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本报记者 马继玲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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