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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12 04:0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5月11日讯 (特约撰稿人郑天虎)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儿媳失手刺伤公公。今日,新绛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对赵某进行罚款,并将匕首收缴。


5月1日晚,新绛县开发区狄庄村的赵某与公公张某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赵某手持匕首吓唬公公,但不慎失手将公公胸部划破。接到报警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进行了处罚。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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