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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29 09:1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12月28日讯 (记者 王芳)患者受到了人身伤害,又不构成医疗事故,怎么赔偿?今日,山西省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推进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解决上述难题。


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我省每年的多起医疗纠纷中,真正的医疗事故仅占5%。但如何使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得到赔偿,法律未明确规定。


今年年初,省政府牵头,多个部门协作,启动了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措施,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推行。通过“医院给医生上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专家进行第三方免费调解的方式,依据相关原则和规定定损,并由保险公司对患者进行合理赔偿。这样一来,患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大闹多给钱、小闹少给钱,不闹就没钱”的不良现象也得到了遏制。据通报,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处理的253起医疗纠纷中,有16起患者索赔数额巨大的,通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放弃了“敲竹杠”的想法,赔偿额降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数额范围。


截至11月底,我省共发生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案件190件,召开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会105次,结案181件,无一例再次引起纠纷,医疗纠纷调解患方满意度为98.5%,因医疗纠纷上访省卫生厅的案件减少了72%。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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