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梁建东)记者今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将加强对建制镇绿化经费的管理。
今后,在春季绿化开始之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根据建制镇名单及绿化项目名称、内容与数量,下达90%的绿化资金,各市建设局要按规定开展春季绿化。省建设厅随后要进行随机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镇,下达其余10%的绿化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镇,要在秋季绿化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镇下达其余补助资金,整改不合格的镇停止下达其余的绿化补助资金,并要求追回先期下达的绿化资金。
各地相关部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绿化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违规使用建制镇绿化资金的,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