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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4 02:15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王冠兴)今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修改考生信息。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负责电子档案管理与调配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投递考生电子档案,不得与录取院校发生非工作联系,干扰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脱岗、串岗。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录取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准泄露录取有关信息。录取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指名录取考生,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不准擅自修改考生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另外,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分批全封闭管理,与招生工作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封闭期间,全体录取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录取场所内,一律不会私客。信访接待组因工作需要可凭工作证出外接待来访群众或办理公务。录取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都要自觉维护和遵守录取场所纪律。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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