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日讯 (记者 王晋飞)今日,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私自储存、制造炸药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去年中秋节前后,平鲁人杜永福(另案处理)到九坪梁村村民刘海鱼家中,说想在其家推磨炸药。过了几天,杜永福便带人,拉着原料及一台粉碎机来到刘海鱼家磨制炸药,并将做好的约4800公斤爆炸物存放在刘家羊圈内,后分两次运走。去年10月12日,杜永福带领安功、赵守玉到九坪梁村又一次磨制炸药,然后将磨碎的爆炸物运到平鲁区下水头粮站仓库内。同年10月16日,刘海鱼、安功、赵守玉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10月16日、17日,警方在下水头粮站扣押成品炸药239箱,共计6456公斤。
被告人刘海鱼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安功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赵守玉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