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项目要整改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梁建东)今年1―5月,我省建设系统共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今日,省建设厅通报了这一情况。
5月2日,岢岚县检察院刑侦技术综合楼工地,1名施工人员在三层西山墙部位进行砌体工作时,内架架管倾斜,架板单面落地,致使施工人员摔向外墙,由于没有外防护措施,落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是施工企业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防护方案搭设外防护,在无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忻州市中和监理有限公司在施工企业未对技术资料审批的情况下,对技术资料进行了审批,在无防护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未制止施工。
5月20日,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西分厂机修班在格栅前进行清理维修时,3名工人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经抢救无效3人死亡。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要求全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停工的按规定提请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