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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2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评级结果将影响企业的贷款、市场信誉、运输等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王冠兴)省环保局今日发出通知,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定级将统一标准,中央和省属企业(包括其下辖的企业)的环境行为评价由省环保局直接组织实施,结论由省环保局做出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环保部门在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环境行为等级,一级:绿色,为环境行为优秀;二级:蓝色,为环境守法;三级:黄色,为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四级:红色,为环境违法;五级:黑色,为严重违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一经确定,将影响到企业的贷款、市场信誉、运输等。省环保局将企业环境评价的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焦化、化工、煤炭、冶金、电力企业,由各市级环保部门具体组织评价,中央和省属企业须报请省环保局审核定级。省环保局在审核定级时,要对经市级环保部门审查的数据进行复查。经省环保局审核批准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由省和市级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以市级环保部门公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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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监察总队通报“十一五”环境执法工作目标

举报案件要100%查处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王冠兴)“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执法将以污染物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为重点,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在80%以上,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率为100%,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今日,省环境监察总队通报了“十一五”环境执法工作目标。

去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3万余人次,现场执法13.7万余次,检查企业2.3万余户,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3起,查处违法案件6700余起。全省征收入库排污费15.5亿元,位居全国首位。“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还要寻求突破,12369环保举报热线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普及率达到100%等。

忻州开展大运高速和汾河沿线绿色环保走廊建设

8座石灰窑被判“死刑”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王冠兴)今日,省环保局通报了忻州市在开展大运高速和汾河沿线绿色环保走廊建设的情况,忻州对8家企业进行了取缔,对13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

目前,忻州已取缔影响大运高速公路景观的石灰窑8座,忻府区5座,代县3座,对大运高速公路沿线两公里范围内的原平奶粉厂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对忻州市水泥厂实施整体搬迁,对汾河上游3公里范围内的13家企业全部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忻州市绿色环保走廊建设涉及忻府、原平、代县、宁武、静乐等5个县(市、区)。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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