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降低反担保条件……
本报1月9日讯 (记者梁建东)今日,省政府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在贴政贴息、贷款额度、担保条件等方面都有不少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新政”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视为微利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就业失业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每人最高可放宽到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到期不能归还需要延期的,可展期1次,最长不超过两年。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且按期还贷的下岗失业人员,再申请贷款可达10万元。
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5万元,免除反担保手续。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反担保人员可为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还未创办信用社区或不具备免除反担保资信评估条件的街道社区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的“联保”办法,由5名创业人员进行互相担保提出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调查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担保中心审批。创业人员可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其反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
我省还将加强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