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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12 04:0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农民工参保缴费工资基数等均有明确规定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的中央、省属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率,年内全部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


对于农民工参保,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在建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明确的,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核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核定的,可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0%至20%为缴费基数,按工期一次性趸缴。在医疗保险方面,对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企业可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以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具体缴费率按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在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将按规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


另外,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企业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监察。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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