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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2-1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新闻回放]据新华社昨日报道:福建省晋江市政府近日推出“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制度,员工因种种原因而逾期未能拿到自己工资的,皆可申请用欠薪保障调剂金先行垫付工资。

企业欠薪政府埋单并不新鲜,此前其他地区已有先例。从被拖欠工资工人的角度看,此举当然如久旱甘霖―――如果没有这笔欠薪保障调剂金,工资肯定就要泡汤了。从社会意义上看,因为工资讨不到,激愤之下的员工们,还不知会干出什么失去理智的事,对社会稳定形成的威胁更难以预料。因此,在政府监管一时难以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保障金”无疑是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避险方式。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欠薪保障调剂金的局限性甚至潜在危害性也是存在的。据报道称,晋江市“企业欠薪保障调剂金”由市财政、各镇和商会、行业协会多渠道筹措。这种筹措本身是否为各方自愿?有没有法律依据?市、镇财政各占了多大份额?而且欠薪保障调剂金垫付之后的后续问题,更是无法回避。

问题一,根据规定,员工领取垫付工资后,领取部分的追偿权和受偿权自动转让给欠薪保障调剂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再通过市法院向企业追讨。可是无法追回的那部分欠薪,除了核销似乎并无他法消化。然而,发生企业欠薪,归根到底是政府在日常监管中存在漏洞。核销这笔损失,事实上是政府在为自己的监管不到位支付“学费”,可是这样的支付,是否合法?值得怀疑。

问题二,劳动法律纠纷,如果其中涉及比较复杂的争议,仅凭借欠薪保障调剂金管理小组向法院提出的申请,法院就可以查封或扣欠薪企业资产,或直接从其银行账户中强制划拨,难保不出现冤假错案。因为,该小组不过是作为被欠薪民工的集体法人代表,与欠薪企业只是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告,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显然,从法理上看,企业欠薪政府埋单经不住法律的检验。比较理想的期待,是政府能够通过替欠薪企业埋单,增大劳动监管的外部压力,从而通过勤政、创新,让政府埋单不再成为常态。

□马龙生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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