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据新华社昨日报道:汽车违章停车该罚多少钱?照理说这是法规说了算的,但在海口有个怪现象,直接找城管执法人员就可以讲价,说是100元的,30元就可以“成交”。
从海口的罚款可以还价,想起前段时间某地实行的一项新政,养路费可以打折:一次性缴纳2007年全年规费的车主可以按10个月计征,主动缴纳欠费的车主可免交滞纳金和罚款。
在市场经济时代,哪个公司的商品打折了,作为消费者一定非常乐见―――可作为一个公民,听说与公共部门交往时养路费可以打折、罚款可以还价时,就乐不起来了。虽然和刚性标准罚款和缴费相比,打折和还价百姓可以少花不少钱,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小便宜,“打折”和“还价”实质上隐含着一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权力的商品化,这是公共利益最大的敌人。
首先,行政性费用的“可打折和可还价“让公众非常不安。许多商场如今的打折猫腻众所周知,就是先设一个高于正常定价许多倍的价格,然后说打折,看似让利给消费者了,其实消费者吃了更大的亏。面对可以打折的养路费和弹性很强的罚款,老百姓有理由怀疑,有关部门当初设定养路费征收标准和交通罚款标准时,是不是故意设得非常高?既然可以打折,说明费用的弹性其实非常高,就像与商人打交道一样,你根本看不到他的成本。这是一种很可怕的局面,到底我们生活中的各种收费有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是不是都有非常大的弹性空间?
继而想到的是,“可打折和可还价”表明这些收益中的大多数没有用于公益,而是落入了私人的腰包。记得前几年到国营商场里买东西,销货员非常之苛,称东西就是多半两也会跟你斤斤计较,交费时就是少一分也不行,还价和打折就更不可能―――收益归国家,钱不会落到私人腰包里,所以售货员能坚持原则;如果售货员可以把钱放入自己腰包,自然不会那么讲原则了。
政府和公众唱起了打折的生意经不是什么好事,这属于自身定位的“官商不分”,更代表了一种凭借行政权力牟利的危险倾向。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