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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20 00:4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农村迅速普及,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因病致贫的问题正在日趋缓解。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


一、有些地方政府不顾实际情况,为了所谓的“政绩”,盲目追求农民参合率,层层下达参合任务或参合指标。这种做法导致的后果是,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出现村里、乡镇或县里垫资现象,待验收通过就回抽资金,一些试点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数据缺乏真实性。还有些地方变农民参合的自愿性为强制性,引起农民的反感。


二、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审计抽查发现个别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超规定支付医药费。医疗合作定点医院利用新农合制度变相敛财,提高药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审计抽查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乱收费、药品乱加价的问题,导致农民参合后的医疗费比参合前还高,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也导致合作医疗基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少数定点医疗机构未实行直报和公示制度,操作不透明,“参合”群众对此意见最大。由于各县区制定的报销起点不一致,如有的规定是2000元以上的,有的规定是3000元以上的等等。经过调查,除了患者用药不同,造成个人负担比例不一样之外,不排除人情的因素:关系好的,个人负担的程度可以适当调整。这种不公带来的影响是极坏的。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存在着未参合人员盗用已参合人员医疗账号,非法领取医疗费用补偿金的现象。同时,出现有些乡镇医院利用虚假的单据套取基金的现象。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不严,违规筹集使用基金、违规分配基金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或部门存在吃喝浪费、贪污腐败、挪用或挥霍合作款项现象。部分地区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过多。基金结余过多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起报时间晚,补偿比例低;其次是经办机构宣传工作不到位。不少参合农民不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相关制度,部分农民未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使用合作医疗证件,或者使用合作医疗证不知道如何办理有关补偿手续,或者医疗机构未及时直接报销医药费;再次是因县乡医疗技术水平及条件有限,有的参合农民赴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四、农村中不少困难户、五保户虽然在政府资助下参保,但因无力承担自费的部分,无钱看病,自然也就享受不到相应的补偿。这就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中 “穷人帮富人”的怪现象,难以体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越性。


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看到,有些地方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并不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晋社意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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