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科学、绿色、健康、安全、和谐,一路走来,“3·15”的主题,始终紧紧围绕着消费者。它不仅仅反映了消费者对于共同权利的诉求,更体现了时代发展和进步的最强音。
200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面向全国展开本年度 “3·15”主题征集活动,最终将今年的主题确定为 “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说,和谐社会是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和谐互动。
对消费者而言,责任是基本素养的考验。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所扮演的绝不仅仅是“上帝”,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更多的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商场购物时,面对营业员递来的塑料袋,如果你是个对环境保护有责任心的人,你应拒绝接受;在餐馆就餐时,面对商家许诺的不开发票而给的些许优惠,如果你是个对国家税收有责任感的人,你应不为所动;身处公共场所,如果你是对社会环境有责任心的人,你不应大声喧嚷;面对造假售假,如果你是个对公众权益有责任心的人,你可以马上拨打一个举报电话……同时,还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对商家来说,责任是对诚信的考问。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商家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一个缺乏诚信的商家,社会责任感是无从谈起的;而一个失掉了社会责任感的商家,其诚信也要大打折扣。由此看来,从生产商到销售商,商家的责任不仅仅是把产品推销给消费者就完事,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赚取一种比经济效益更珍贵的社会效益,这是任何有良知的商家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从有关政府及执法部门的角度看,责任就是引导建立并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该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不力,是失职的表现;制度不健全,政策就难以落实;徇私舞弊,则毫无责任感可言。在当前的形势下,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力度、执法力度,让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高,从而不敢随意违法,尽快让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往更好的方向转变。
创建和谐的消费氛围,维护良好的消费秩序。让责任与消费同行,让和谐与生活相伴。
朱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