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0月至今,郭先生在为自己购买的“CECT”手机烦恼不堪。
2006年12月20日,郭先生花750元在运城经济开发区禹都市场腾达通讯手机店购买了一部 “CECT”手机,当时店方只出具了普通收据,没有开正式发票。2007年9月手机屏幕出现了灯不亮问题,他找到 “腾达通讯”要求维修,因为手机尚在保修期内,店方用了20来天为其修好了机子,没想到仅用了10来天,手机又出现了开关失灵问题,郭先生再找店方,店方打开该手机后,说机子摔过,主板变形。郭先生十分清楚:机子摔坏就是人为行为,店方的保修条款是不负责人为损坏的,郭先生对店方借故推责的做法十分恼火!
就在郭和店方争执时,店方一姓陈的女负责人说“你随便!”一姚姓店员也说: “这么件小事,你值得这样兴师动众吗?”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郭向媒体反映此事后, “腾达通讯”那位陈姓女负责人说: “随便登吧,权当是白打广告。”
3月5日,笔者和郭先生来到 “腾达通讯”店,笔者就消费者购机店方为啥不给出具发票一事询问店方,一姓王的工作人员说: “对方要就给,不要一般就不给。”
有消费者说:顾客要就给,不要就不给。不给顾客提供发票,且不说此做法违规,单说国家的税收,“腾达通讯”是否有偷漏之嫌呢?一款700多元的手机折腾了半年没有结果,手机的售后服务怎能令人满意和放心呢?
鲍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