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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7-0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本报讯(记者 范珉菲)根据相关规定,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分别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即日起到8月底前,将完成相关待遇的审批。


据悉,此次调整人员为2005年和2006年年底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同时包括符合条件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调整日期分别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开始。


此次调整,参保和未参保人员所需资金渠道有所不同: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所需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由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或仍由企业支付待遇的,将继续由企业按原渠道支付。调整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也由企业按原渠道支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将不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在此前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也不在本次待遇调整范围。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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