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使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更好地参与和支持我省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记者专程采访了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省委、省政府部署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请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斗争?
答: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焦产业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近年来,随着煤焦市场好转、需求持续旺盛,在巨额利润驱使下,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屡禁不绝,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特别是官煤勾结、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屡屡发生,这不仅影响煤焦产业健康发展,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山西形象。所以,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同时,开展这场斗争,也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工作规划》的切入点,是我们引深反腐败斗争挥出的重拳,是扭转生产安全严峻形势的重要保障。
问:这次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基本原则是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改革发展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监督与增强自律意识相结合。
问:这次专项斗争涉及的范围是哪些?
答:这次专项斗争的范围主要涉及全省煤焦领域具有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职能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
问:这次专项斗争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有三项:
一是集中开展“六项清理整治”工作。这六项工作分别是:清理整治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设租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清理整治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采矿权价款、煤矿维简费、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减缓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权钱交易等问题。清理整治税收征管部门和煤焦企业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随意减免、偷税漏税等问题。清理整治国有煤焦企业在资源整合、煤矿托管、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高价回购低价出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清理整治涉煤涉焦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业务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清理整治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是坚决查处一批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在资源审批、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环节中存在的设租寻租、索贿受贿等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征管部门在能源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权价款、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权钱交易、截留挪用、贪污侵吞、胡支乱花等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税收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受贿、设租寻租等腐败案件,以及煤焦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严肃查处国有煤焦企业在资源整合、生产经营等事项中存在的高价回购低价出卖资源、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取私利等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检测检验、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中存在的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官煤勾结、官商勾结,为非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入股办矿、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腐败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特别是对专项斗争期间发生的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
三是积极推动煤焦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资源资产评估、资源转让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健全煤炭产量监控机制,加强对越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复工复产、火工品监管等方面的执法检查事项的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健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焦炭排污费征收、管理、批拨、使用的监督制度,推动具有行业、资质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取缔各种乱收费。
问:最近,襄汾县“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带来的影响极其恶劣,由此看来,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是严重的。对此,你们是如何考虑的?
答:领导组已经决定把非煤矿山领域反腐败工作纳入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之中,集中清理整治七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即:非煤矿产资源的审批、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矿业权出让、转让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资源整合中换发证照、扩层扩界、储量备案和评估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价款征收、税费征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非煤矿山评价评估、监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包括火工品、机械设备、尾矿库、废渣废水排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非煤矿山其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首先是严肃查处襄汾县“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问:这次专项斗争打算搞多长时间?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这次专项斗争从2008年7月开始,到2010年6月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08年7月至12月是第一阶段,即自查自纠阶段,主要任务是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检查2003年以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全力查缴流失的基金、价款和税费等资金,认真整改存在问题。2009年1月至12月是第二阶段,即集中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继续查缴流失的基金、价款、税费等资金,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2010年1月至6月是第三阶段,即检查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力量对专项斗争进行总结、深化。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问:这次专项斗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如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成效?
答:对整个专项斗争来说,我们要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注重把握政策、充分依靠群众等措施,确保专项斗争切实取得成效。目前专项斗争正处于自查自纠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主要采取五种方法:思想教育,主动申报,组织督促,群众举报,领导带头。
为了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我们还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听取和掌握情况,研究和解决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摸清情况。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掌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三要明确政策。在自查自纠阶段,我们要求从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把突出问题讲清楚、查清楚,进行认真的纠正处理。对主动讲清问题,及时退缴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规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情节较重的,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要强化督查。要以督查工作的强制力、专项检查的推动力和案件排查的威慑力,推动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认真查找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全力追缴基金、价款、税费等资金。五要严格责任。要建立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责任追究制度。对有问题拒不自查自纠的、顶风违纪的、包庇袒护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该追未追、该缴未缴、该还未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