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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2-08 05:0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12月7日讯 (记者 左燕东)今天,省公安厅交管局举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交管部门贯彻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根据统一安排,我省交警部门将从12月19日至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缝隙、拉网式”集中治理行动,全面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问题,力争半月内见到明显整治效果。从明年1月1日起,行动转入长效治理阶段。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治理是在全省普遍治理的前提下,突出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临汾治理超限超载重点地区。方案规定: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货运车辆严格限制驶入县、乡道;车货总重超过10吨的货运车辆严格限制驶入村道。为了能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治理效果,高速公路成为此次治理工作的重点。青银高速太旧路段将从12月19日开始禁止5轴以上(含5轴)货车行驶。


实施方案强调,交警部门要严格抓好重型车辆上户、检验等源头管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拆解、恢复;要切实维护好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不发生严重的交通堵塞。根据规定,交警部门认定车辆是否超载将根据交通部门的称重结果进行。除二轴车、农用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仍依据行车证核定载质量认定外,3、4、5、6轴车辆装载以超过30、40、50、55吨限值认定为超载。在发现超载车辆后,交警部门可以对其实行滞留,在由交通部门实施强制卸载的基础上,对超载违法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交警对在国、省道,县乡道路和高速公路发现的超载车辆,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属地交通治超卸载点。如不能满足消除违法条件和查处超载违法行为地距交通治超卸载点超过5公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就地消除各类违法行为并予处罚。


省交警总队同时公开向社会承诺,坚决打击执法人员的不法行为,杜绝公安交警“收黑、养黑、放黑”,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对情况属实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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