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按时间顺序 按相关性顺序
位置提示: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A版> A1

时间:2007-12-20 05:0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第一号)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对治超工作的监督,现将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公告如下:


一、治超工作“五不准”:


(一)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二)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三)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四)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五)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二)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四)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七)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八)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编辑:闫芳芳)

我来找错: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拨打电话0351-4282438或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版权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咨询电话:0351-4281495。

  ※相关链接
  ※推荐阅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