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各级政府历来非常关心。如何更有效地救助农村特困群众,省人大代表董常生建议出台相应法规,明确政府、社会及有关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这项公共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
董常生说,省政府已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编织了一张涵盖12项制度的社会“救助网”,其中就包括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但该意见不具法律效力,落实时难免“因地制宜”,建议省人大在此基础上制定《山西省农村特困群体救助条例》,将救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构建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的救助机制,并通过从“人口扶贫”到“群体扶弱”、从“生活救助”到“生产援助”、从“改变现状”到“争取未来”的转变,提高农村特困群体自发自救能力。
本报记者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