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用法律保证全省生态兴省战略实施
本报讯(记者柴俊杰)8月30日下午,记者从由省人大农工委、省林业厅共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6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标志着由省委出台的 《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行动。
《决定》深刻阐述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分析了我省生态建设的形势,提出林业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3%,森林蓄积量达到1.28亿立方米;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60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5亿立方米。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和森林城市活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决定》对加大林业扶持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强化林业科技支撑、依法治林以及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大力培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林业产业基地,加快发展以核桃、红枣、仁用杏为主的干果经济林,力争每年新发展100万亩以上。”,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特别提出“加大煤炭可持续发展‘跨区域生态治理’资金向林业建设的倾斜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大以煤补林力度,积极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的做法。煤炭企业应当加强矿区植被恢复,从吨煤10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划出不低于20%用于本矿区和煤矿所在县(市、区)的造林绿化及沉陷区治理等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海亮指出,《决定》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法规性文件。《决定》的通过必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注与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