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省财政厅 8月13日通报:我省启动电动自行车 “下乡”财政补贴工作。今年,我省把电动自行车纳入到补贴范围。我省农村居民、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电动自行车,按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260元。实施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每户限购2辆。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