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壶关县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壶关县特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该县投资兴办大项目、大企业。
该县招商引资办负责人介绍,此项优惠政策适用于国内外的个人、企业、财团在壶关依法兴办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加工制造业项目、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旅游业开发项目,以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项目投资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
生产性项目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待项目如期达产达效后,由县财政分期分批在两年内按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同等数额予以奖励补助。但所提供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生产性项目的土地出让综合价不超过5万元/亩,但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两年内建成投产。
据了解,投资兴办的生产加工企业,从投产获利年度起,三年内交纳各种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返还企业,三年后按50%的比例再奖励返还企业两年,以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项目建成后需要收费的,属市级以上收取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属县级收取的,五年内先征后返。
为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服务力度,壶关县专门成立招商引资领导组,组长由县长担任,领导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县级领导总抓、一个部门牵头、一站式服务,项目确定后,投资单位提供所需资料,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内审批手续,并协助和负责办理对口上级的各种审批手续。
对在引进外资、兴办重大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壶关县将予以重奖。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1-3亿元(不含3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3-5亿元(不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张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