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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4 12:0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宋祖德(中)现身法庭


长达15个月的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名誉侵权一案,5月24日是执行的最后期限,5月24日中午12时15分,宋祖德出现在上海静安区人民院,面对执行法官以及徐大雯代理律师富敏荣,宋祖德和刘信达终于在向谢晋夫人徐大雯女士表示诚挚歉意的声明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缴纳了部分罚金15万元,当庭道歉。


但此案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据悉,刘晓庆表示作为名誉侵权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宋祖德兄弟俩向徐大雯真诚道了歉,却没有向她这个受害者道歉。刘晓庆已委托律师富敏荣,准备近期以诽谤罪对宋祖德和刘信达兄弟俩提起刑事诉讼。


宋祖德承认虚构事实


5月24日下午1时,是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向宋祖德、刘信达兄弟俩限定的最后期限,一直 “躲猫猫”的宋祖德与刘信达于12点15分抵达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大批上海媒体记者赶往现场采访。在委托代理人的陪同下,他们向法院缴纳了15万元的执行款,并递交了亲笔签下的道歉声明,经法院审核后通过。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向媒体提供了宋祖德、刘信达手书的道歉信。信中写道:“由于我们虚构事实,以假乱真,诋毁了谢晋老师和徐大雯老师的名誉,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并使徐大雯老师的身心遭受重大打击,我们深感内疚,在此真诚地向谢晋老师和徐大雯老师表示最深刻的歉意。希望取得徐大雯老师的谅解。我们保证以后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此案一审判决宋祖德方面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各类损失共约29万元。此前法院曾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并转交给了徐大雯。因此,5月24日缴纳的15万元现金为宋祖德方面缴纳的部分罚款。刘宋两人承诺,将于一个星期内缴纳剩余的3万元左右款项,并在20天内在法院指定的10家媒体上连续10天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为谢晋恢复名誉。


徐大雯拒绝当面道歉


谢晋遗孀、原告徐大雯当天未到现场。事后,媒体记者电话采访了徐大雯,她表示:“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宋祖德兄弟俩利用博客虚构事实、以假乱真、诋毁老伴谢晋名誉的丑恶行为,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罚!我为老伴终于讨回了清白!谢晋在九泉之下也可以安宁了。”据徐大雯的代理律师富敏荣透露,宋祖德、刘信达希望当面向徐大雯女士表示歉意,但被徐大雯拒绝了。


刘晓庆将提起刑事诉讼


因宋祖德兄弟俩曾在博客中,称刘晓庆与谢晋有一脑残私生子,对刘晓庆名誉造成了很大伤害。当媒体记者电话采访在北京的刘晓庆时,谈到宋祖德正式履行法院判决一事,刘晓庆很高兴地说:“我当天下午3点就知道了结果!”刘晓庆披露,谢晋名誉案宋祖德兄弟俩败诉了,但事情并没结束,她将在近期以诽谤罪对宋祖德兄弟提起刑事诉讼,她已正式委托富敏荣律师准备打官司,“我是此案的受害者,为讨回我的清白,我决定起诉宋祖德兄弟俩。”


事件回放


2008年10月谢晋逝世后,宋祖德、刘信达多次在网络博客上发文,捏造事实诽谤谢晋。2009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定宋、刘二人侵犯谢晋名誉权,要求他们公开道歉,并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近29万元。后上海市二中院对宋、刘二人上诉维持原判。今年5月,静安区法院发布执行公告,限定宋祖德于5月24日13时到法院报到,否则将强制执行。


现场对话


在缴纳罚金后,媒体记者现场采访了宋祖德。


问:能跟我们说说你现在的心情吗?


宋祖德:今天我到静安法院是来正式向徐大雯女士道歉,我的道歉是发自内心的。徐大雯老师今年84岁,我42岁,我应该叫她一声奶奶,孙子向奶奶道个歉应该的,以后我再也不会写与谢晋、徐大雯有关的东西,我会吸取教训。


问:今天你缴纳了15万元赔偿金,是不是很心痛?


宋祖德:根据法院的要求执行是应该的。


问:之前法院开庭为什么你本人都没有亲自出庭?


宋祖德:以前一直比较忙,都有委托律师到庭,没有亲自过来。这次法院要求我亲自来,我觉得应该有一个诚恳的态度,配合法官解决这些问题。


问:你今后还会不会“大嘴”,继续爆料娱乐圈的事呢?


宋祖德:以后我会收敛很多,会谨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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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宋祖德因为在博客上“披露”明星金巧巧的感情生活,被后者告上法庭。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要求其删除博客文章,并和刘信达各赔偿金巧巧10万元精神抚慰金。宋祖德博客多次 “曝光”明星私人生活,这是他的首起败诉案例。


惹上官司的两篇博客,一篇题为 《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另一篇题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 《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


金巧巧看到博客后,2009年年初将宋祖德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她认为,这两篇博客内容纯属虚构和捏造,丑化了她的人格和形象,严重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


在2009年3月的第一次开庭中,宋祖德委派律师强调,这两篇文章不是他原创,而是转载自刘信达的博客。之后,金巧巧追加刘信达为被告。


刘信达承认自己是上述两篇文章的作者,但表示文章属于文学作品,具有想象和虚构的特点。文中的“金巧巧”只是虚构人物,不是原告金巧巧。


法庭综合证据,认定文章中多次提到金巧巧的职业是演员,是内地女星,也多次提到黄光裕、吴启华等公众人物的姓名,再根据网友的评论,认定博客中的“金巧巧”就是原告金巧巧。


法庭还认定,文中存在大量关于金巧巧行为不堪的细节描述,并对她加以“疯狂索取”“丧门星”等词语的评论,语言表达低级粗俗,侮辱和丑化了金巧巧的形象和人格。


朝阳法院认为,刘信达撰写的涉案博客使用金巧巧的真实姓名,虚构和捏造事实,侮辱贬损人格,且用语低俗,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宋祖德在既没有核实文章内容,也没有对侮辱性的词语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在多个博客上刊载这两篇文章,也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宋祖德立即删除这两篇博客,和刘信达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两人在搜狐、网易、新浪的博客频道首页刊登道歉声明7天。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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