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0年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1.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26亿元,省财政0.51亿元。36个县被纳入奖励范围。
这36个县中,共有13个产粮大县、23个产油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奖励范围,其中产粮大县奖励金额最低491万元,最高1025万元;产油大县奖励金额最低110万元,最高276万元;共有17个产粮大县获得省财政奖励,每县奖励标准300万元。
(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