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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31 09:2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我想问一下,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了,是否需要登报挂失?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做坏事,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


万荣县 李先生


李先生: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挂失。


身份证上的照片就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最好标记,公民在相关部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相关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办理各种业务、从事各种活动基本上都需要身份证,所以每个人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避免因发生丢失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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