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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7 09:5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8月19日省商务厅透露,今后,政府部门将严管家电下乡流通网点,每个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销售网点出现一般不良行为累计超过3次,立即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目前,全省已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超过5000个,根据规定,今后中标流通企业不得更换中标产品的型号,不得向经销网点销售配送不合格产品或退换货产品,不得向未备案的销售网点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销售网点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时,销售网点禁止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不得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欺骗消费者。 (乐乐)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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