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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4 09:32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目前,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流转概念模糊,流转经营意识淡薄,没有充分发挥土地流转经济功能的问题。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违背中央规定的“三不得”原则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农民因土地使用等矛盾,引发纠纷和集体上访,而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费、租赁费的收取因村委的换届引发新的矛盾,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出现上述情况,一是当前农村居民对土地流转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土地承包后自己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违法用地。二是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不力,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发挥不够。三是对村委会在收取土地承包费、租赁费的管理、指导不够,导致村委会收费时一收几十年,支出时当年就全部支出,而且往往压低收费,影响集体收入,引发村民矛盾。


为此建议:1、各地应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中订立的合同文本,指导农民订立土地流转合同。2、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用途以及是否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调处因土地使用引发的纠纷。3、加强对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领导和监督,制定和规范村集体收入、支出的程序,尤其是涉及土地流转集体收入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明确村委会收取土地承包费、租赁费的年限不超过本届任期,防止本届村委会滥收土地收益,导致集体资源枯竭。4、鼓励企业建设性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对工业园区的用地采用租赁性质,减少征用土地形式,防止过多改变集体土地性质。


孝义市 武光富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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