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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0 09:1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除了能报销医疗费用外,还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多少,与本人缴费工资 (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产假天数有关。


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多数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了解生育保险可报销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以及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 (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对生孩子能享受生育津贴,则不是很了解。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人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例来说,参保职工王女士生育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为1800元,产假天数为90天,那么她领取的生育津贴为:1800元÷30×90=5400元。


在省医保中心参保的单位,要领取这些生育津贴,单位专管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医保中心办理,顺产半年内申报资料,剖宫产8个月内申报资料,人流、上(取)环2个月内申报资料。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医保卡、出院证、长效节育证等。


(本记)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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