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日前出台《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该省今年起将实行“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根据《意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的救助对象为江苏户籍、18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的孤儿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对上述对象身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素症、恶性肿瘤4类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孤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对于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符合条件的患儿或其监护人根据属地原则到县级慈善总会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