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辖区内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八类畜禽将全部实行定点屠宰。日前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其中再次强调我省畜禽屠宰要全部实行定点屠宰。
该《条例(草案)》对畜禽产销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我省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个人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条例 (草案)》还明确提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污染源,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动。 (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