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它是农村村务管理的重大改革,适应了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它一诞生便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推广。
早在1985年,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较好的个别农村就采用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印发手册等形式,公布村集体财务收入、宅基地划分和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情况。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试行后,福建、山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要按时公开,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江苏等省、自治区还强调: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实行公开。党的十五大以来,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村务公开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措施后,全国的村务公开工作更得到了有效的推进。
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社财务收支;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村社群众性集资;村干部责任指标和分工;村社年度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规定;有关办事程序;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