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七版
时间:2010-08-31 09:2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编辑:董春萍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9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
※推荐阅读